起诉天猫魔盒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诉状

2016-03-14 10:45 阅读(?)评论(0)

起诉天猫魔盒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诉状

 

本人于201311月从天猫魔盒官方旗舰店网上购买了天猫魔盒,并安装了多款视频播放软件,一直能正常使用。201510月,天猫魔盒进行自动系统升级后,“泰捷影音”、“VST全聚合”等软件被强制删除,再次尝试安装该软件则被“天猫魔盒”自动屏蔽,导致无法使用。后发现,这是天猫魔盒经营者通过设置技术措施导致,其在官方微博也自认对市场热门的八十余个视频播放软件进行了删除和屏蔽操作。

 

20161月,本人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天猫魔盒经营者,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徐汇法院立案后,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2月底,徐汇法院裁定认可其移送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对此本人没有上诉,该裁定已经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应该会在不久后开庭审理。

 

本人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以下是本人的起诉状,欢迎大家关注此案。

 

民事起诉状

 

原告:游云庭,男,汉族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81921楼大邦律师事务所

电话:021-52134900

被告: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96951110

法定代表人:陆兆禧,任执行董事,电话:0571-81683766

案由:网络购物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的“天猫魔盒”停止屏蔽用户自行安装软件的技术措施;

2.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元;

3.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公证费用1000元;

4. 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原告于201311月从被告经营的“天猫魔盒”官方旗舰店网上购买 “天猫魔盒”,并安装了“泰捷影音”、“VST全聚合”等视频播放软件,一直能正常使用。

201510月,被告通过互联网对“天猫魔盒”进行自动系统升级后,原告发现其安装的软件被强制删除,再次尝试安装发现该软件被“天猫魔盒”自动屏蔽,导致原告无法使用。后原告发现,这是被告通过设置技术措施导致,被告在其官方微博也自认对市场热门的八十余个视频播放软件进行了删除和屏蔽操作。

原告享有天猫魔盒的所有权,有权自主选择安装在“天猫魔盒”上的软件,被告无权屏蔽原告安装第三方软件,被告删除和屏蔽安装“泰捷影音”、“全聚合VST”等用户自选软件,实际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目的是迫使用户只能使用天猫魔盒官方软件,这严重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大多数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同时使包括原告购买并使用“天猫魔盒”的原始目的得不到实现。

综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做出公正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余杭区人民法院

原告:游云庭

201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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