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dle删书门与版权保护技术法律监管

2009-09-07 15:14 阅读(?)评论(0)

Kindle删书门与版权保护技术法律监管

 

靠电子阅读器Kindle找到新的业务增长点的美国B2C巨头亚马逊公司最近遇到了麻烦。几个月前,该公司在电子书店中上架销售了著名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的巨著《1984》和《动物庄园》,但其后发现没有获得销售这两部作品的合法版权授权,为避免被版权人起诉,该公司通过Kindle电子阅读器内预置的同步程序,未经客户许可即将用户电子阅读器内已经下载的上述作品删除。

 

亚马逊的上述行为激起了Kindle用户的公愤,据美国媒体报道,一名高中生还因此事愤而起诉了亚马逊,原因是作为Kindle用户的他在亚马逊电子书店购买了《1984》一书,并在书中加入了大量阅读批注已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料该书却被删除,批注也荡然无存。

 

此事最大的讽刺在于:《1984》和《动物庄园》都是描写以崇高理想为幌子进行专制独裁统治谋取私利的经典著作,尤其是《1984》中的“老大哥”更以通过电幕对公民的一举一动进行监控,使用下属的真理部删除所有对其不利的报道以篡改历史著称于世,在此事件中,亚马逊自己也化身老大哥,监视用户的阅读器中的内容,并将属于用户个人领地的阅读器上的内容删除,堪称《1984》的现代版重演。九月初,亚马逊CEO贝索斯通过电子邮件就此事向Kindle用户表示道歉,并对用户进行了相应补偿。

 

但愿亚马逊不要再次重复犯错。但是,此事暴露出的版权人及版权销售商凭借自身技术优势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却不能仅仅依靠单个公司和个人的自律来实现。本文标题中的版权保护技术并不仅仅指传统意义狭义上的限制用户复制作品的DRM技术,而是广义的版权保护技术,指版权人及版权销售商保护其著作权不被侵犯的全部技术。

 

由于互联网的兴起,作品版权的销售已经从以往单纯的销售拷贝模式(如磁带、录像带、CD、书籍)升级为了以增值电信服务方式直接通过客户端和服务器端数据交换实现版权的销售。但也因为技术的进步,使得原有的法律显得有些滞后。以本次的Kindle删书门为例,根据传统的法律,如果客户在书店合法购买了一本书,如果书店发现该书存在版权问题要召回,其只能通过与用户协商以给予用户一定补偿为条件请求客户退还此书,如果客户不愿意退还,可以继续持有书籍,这是完全合法的。

 

而到了互联网时代,由于软件技术的发达,使得类似亚马逊之类的公司对于用户的客户端有了更强的控制能力,因此,其便拥有了直接进入用户客户端删除文件的能力。同时,作为产品的提供者,亚马逊也可以任意设定用户协议的条文,从而赋予自己可以合法的直接进入用户客户端删除文件的权利。虽然此次事件引发了轩然大波和公关危机并直接导致了亚马逊承认自己的行为不当,但从法律上,亚马逊如果依据用户协议主张自己拥有删除书籍的权利,其理由法院未必不会接受。

 

笔者认为,此次Kindle删书门暴露的问题不是亚马逊一家的问题,类似的问题,苹果公司的iTunes影音销售店、iPhone软件销售店乃至国内起点、17K等网站都可能存在。只要一家公司对用户存储内容的区域(不管该区域是在服务器端还是客户端)有相应的权限,其就存在滥用这种权限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可能性。

 

因此,笔者认为,各国的政府部门应该通过相应的立法同时对于各大公司的制定用户协议的权力进行限制、明确版权人和用户各自的权利边界,制约版权人的行为以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更多精彩知识产权法律内容,请访问: www.legalservice.cn(中文)  www.chinaiplawyer.com (英文)。

  最后修改于 2012-02-27 15:26    阅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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